第六条 法律效力力度规定
规划区内所从事的各项建设活动均应以本规划为法律依据,同时,本规划对市域范围内的城镇体系发展布局、文物古迹和风景区开发保护、重要基础设施等等的建设具有指导作用。
第七条 实施机构及执法部门
本规划经四川省人民政府审批,由阆中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阆中市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为规划执行机构,依法按照本规划进行管理。
第二章 城市发展目标
第八条 总体目标
把阆中建设成为川东北部的经济发达、城乡一体、商贸繁荣、社会稳定、环境优美、设施配套的生态园林式的现代化城市。
第九条 经济发展目标
1、形成均衡发育的市域城镇体系结构。
2、以城镇为依托,交通、信息为纽带,建立多层次、多形式的城乡交流和旅游服务产业带。
3、建立以省域、区域、市域为背景的、现代化的交通网络。
4、加快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升级、换代,形成合理的一、二、三产业结构比例。
第十条 社会发展目标
1、建立统一开放的城乡一体化市场体系和高效的信息传输、金融服务体系。
2、建立完善的社会公用服务设施和保障体系,发展保险、信息咨询、医疗卫生、文化娱乐、住宅建设、社会服务业等。
3、加大教育科技投入力度,形成完善的义务教育和人才培育、吸引机制,发展科技事业。
4、严格实行计划生育,控制总人口增长。
5、积极推进农村工业化和乡村城镇化进程,全市城镇化水平2005年为25-28%左右,2020年为50-55%左右。
第十一条 城市建设目标
1、建设具有丰富文化内涵和地方特色的高质量的城市空间物质环境。
2、形成完善的城市绿地和生态系统。
3、建设现代化的快捷的城市快速交通和城市组团内部交通。
4、建设现代化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包括完善的给水、排水、供电、消防和垃圾回收处理,以燃气为主的清洁能源等。
5、加强防灾设施建设,建立安全可靠的城市防灾保障体系。
6、形成高水平的城市建设和管理手段的措施,完善规划建设法规条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