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环卫
172.按照生活垃圾处理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产业化的原则,建成城乡兼顾、布局合理的现代化生活垃圾处理体系。2020年,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95%以上。
都市发展区内生活垃圾以焚烧处理为主,外围城镇地区以卫生填埋处理为主。新建陈家冲垃圾卫生填埋场、府河口垃圾焚烧处理厂、锅顶山垃圾焚烧发电厂、群力村垃圾焚烧发电厂、凤凰山垃圾焚烧发电厂、东西湖垃圾处理场、汉南垃圾处理场、江夏垃圾卫生填埋场等,至2020年全市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4200吨/日,其中焚烧处理能力不小于7100吨/日。
都市发展区建筑垃圾、大件垃圾、医疗垃圾以及公共建筑餐厨垃圾分别采取独立处理方式。在汉口、汉阳、武昌三镇分别新建餐厨垃圾处理厂、建筑垃圾处理场和废品物流基地各一座,新建凤凰山医疗有害垃圾处理厂。
173.逐步完善主城区各类环卫配套设施,新建30座中型垃圾转运站,逐步淘汰现有小型垃圾转运站,新建15座环卫车辆停保场。公厕建设结合现有设施状况,按独立式或附属式的形式进行新建和改建,按照每万人2.0—2.5座的标准,新、改建公厕约1100座,公厕总数约1300座。
第十三章 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一、目标及总体防护要求
174.武汉市是国家重点设防城市,按照“平战结合、平灾结合、以防为主、准确预报、快速反应、措施有效”的原则,以防御洪水为重点,建设和完善以主城区为核心的各类防灾设施体系,加强防灾指挥系统现代化建设,提高城市整体防灾减灾和救助能力,确保城市安全。
175.城市建设区应避开地震活断层、地质灾害高易发区和蓄滞洪区。城市重要设施应相对分散布局,满足人防安全布局要求。市政公用设施要分散布置,地上与地下结合,环状连通,多路送,增加抗灾应变能力。
176.建立和完善城市综合防灾减灾紧急疏散和救援交通网络,确保救灾道路畅通。
加强对危险品生产、储存、运输和使用的管理。加强环境监管,对于城市生产生活所必需的高风险设施,应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合理布局、审慎建设、严格管理。
二、防洪
177.武汉是全国重点防洪城市之一,坚持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原则,形成以堤防、分蓄洪区等工程和非工程措施相结合的综合防洪体系,确保防洪保护圈安全。
长江干流按1954年洪水标准设防,相应汉口武汉关水位为29.73米。汉水干流按1964年洪水标准设防,相应新沟水位为30.59米。东荆河按?954年洪水标准设防,相应三合垸站水位为31.48米。
府河(府环河)防洪标准按设计最高水位确定,各段设计最高水位为50年一遇外江水位遭遇内河30年一遇、30年一遇外江水位遭遇内河50年一遇、并与1954年型洪水比较取三者水位中的最大值。
其他支流按照“出现建国以来当地最高水位不溃堤”的原则确定防洪标准。
178.加强长江白沙洲、天兴洲和府河出口等河段的河道治理,加大堤防险工险段和病险水库的整治力度,全面完成支流干堤的整险加固建设,至2020年使市域内防洪工程全部达到规划标准。
加强分蓄洪区安全建设。按照《长江流域分蓄洪区安全建设规划》的总体安排,加快以杜家台分蓄洪区为重点的安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