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城市景观建设
139.强化城市的景观规划,对划定的各种类型的城市优秀建筑景观集中的景观区、景观带、景观点以及城市广场,予以控制,加强城市设计,形成既有传统风貌特色又富有时代感的城市空间景观。
汉口旧城区、武昌旧城区、洪山广场地区为城市重点的人文景观区,区内建设应严格遵照规划确定的土地使用性质和布局,提供丰富多彩的市民活动场所和交往空间;在城市设计中注意建筑高度和体量控制,创造优美的城市轮廓线,确保对长江、沙湖等水面的通视性,建设滨水的林荫道和休憩场所。对主城区内反映武汉自然风貌的东湖、龟山一月湖、南湖、墨水湖一龙阳湖等4个城市景观区,应重点保护其景观布局形态和独特的环境特色,塑造其内自然山水景观,着重创造城市良好的自然景观环境。
140.控制城市景观带和望江、望湖的景观视廊。重点建设沿长江一汉水景观带、沿一环路景观带。在长江两岸保留黄鹤楼一长江一桥一南岸嘴、汉口中心区一武昌中心区一沙湖公园一水果湖一东湖、长江二桥两岸一东湖风景区等3条望江观景视廊。保留水果湖、罗家港、卓刀泉公园等3条连通东湖的观景视廊;控制青年路望王家墩博览建筑群、武珞路望黄鹤楼、长江水上航线望杨园体育建筑群及黄鹤楼和龟山电视塔等重要景点视线的通透性,严格控制重要观景视廊上建筑高度。重视对城市天际线与景观线的设计和控制。
141.加强城市夜景建设,重点完善两江四岸等核心区,一环路、景观路、迎宾路等重要区段的夜间灯光环境建设,提升城市夜间灯光环境品味。建立健全户外广告法规、规划、资源开发、安全监测体系,实现户外广告设置管理规范化、科学化。
142.强化“龟蛇锁大江”的城市景观核心,加强对城市标志点、景观节点的建设。保护长江大桥、黄鹤楼、龟山电视塔、长江二桥等城市重要标志的空间景观;加强南岸嘴的景观塑造和城市核心区临江地段的景观控制,使其成为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融合的城市标志性景观。
在景观带与主要干道交汇处形成景观节点,创造多层次、丰富多彩的城市景观。加强对干道公路入城标志点、长江水上航运标志点和铁路沿线的景观建设。在汉口火车站、武昌火车站、武汉客运港、武汉站、天河国际机场等城市窗口地段,应加强城市形象设计,建设广场雕塑和标志物,体现地方文化特色。
143.建设布局相对均衡的城市广场体系,丰富市民活动空间。完善两江四岸滨江绿化广场,在—环路沿线完善洪山广场、梨园广场、琴台广场、中山广场,新建、改建首义广场、汉口广场、晴川广场等主题广场,在各组团、区片因地制宜布局特色广场。
结合大型交通枢纽和历史文化、山水特色资源,以各级城市中心为重点,建设一批主题广场和特色广场,为市民提供节日庆典场所、文化活动舞台和观景游赏空间。
第十一章 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一、土地资源
144.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保护、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促进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和可续利用。
145.合理调整耕地和基本农田布局,大力推广标准农田建设,积极推动土地的整理、复垦、开发,实现耕地的占补平衡,切实落实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数量、质量的双重保护。到2020年,全市耕地和基本农田的保有量达到《武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