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它历史遗存保护
132.武汉市已公布的文物保护单位287处,包括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性建筑、古文化遗址、古墓葬、古建筑、石窟寺、石刻等,其中市级以上175处,包括国家级13处、省级63处、市级99处。武汉市公布的保护建筑88处,包括一级优秀历史建筑17处和二级优秀历史建筑71处。武汉市已初步认定的历史建筑160处,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对全市历史建筑的发掘和认定工作。
对这些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必须按照划定的紫线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依法妥善保护、合理利用。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应遵照《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法)办法》和《武汉市文物保护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保护范围原则上在文物保护单位的边界线10米以外的地带划定,建设控制地带原则上在距保护范围的边界线20米以外的地带划定。
133.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由文物行政部门予以登记并公布;在基本建设活动中,对于有争议的文物建筑,要组织论证,听取专家意见,防止造成建设性破坏。
加强地下埋藏文物的调查、勘探、鉴定和保护工作,对于地下埋藏文物较为集中的区域应划定地下文物埋藏区予以整体控制和保护,坚持先调查勘探、制定保护方案,后进行建设的原则。
四、历史地段的保护
134.将历史遗存较为丰富、近现代史迹和历史建筑密集、文物古迹较多、具有一定规模且能完整、真实地反映武汉历史传统风貌和地方特色的地区划定为历史地段,分别为江汉路及中山大道片、青岛路片、“八七”会址片、一元路片、首义片、农讲所片、昙华林片、洪山片、珞珈山片、青山“红房子”片等10片,其中江汉路及中山大道片、青岛路片、“八七”会址片、一元路片、昙华林片等5片建议申报历史文化街区予以重点保护。保护这些历史地段传统风貌和空间形态,新建建筑在高度、形式、体量、色彩、功能方面要严格控制,保持新旧建筑之间的协调关系,体现历史文化名城特色的精华。
江汉路及中山大道片为沿江汉路从泰宁街至江边,沿中山大道从前进一路至黄兴路的区域,面积约51公顷,包括武汉国民政府旧址、江汉关等32处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规划突出传统商贸文化特色,保持沿街建筑立面风格的协调统一和历史延续性。
青岛路片为北临北京路,东至沿江大道,西至胜利街,南临南京路的区域,面积约9公顷,包括原横滨正金银行、原花旗银行等12处文物保护单位及历史建筑,规划突出传统金融办公特色,重点保持沿街立面风格的协调统一和历史延续性。
“八七”会址片为北至车站路,东至沿江大道,西至胜利街,南至兰陵路的区域,面积约18公顷,包括“八七”会址、中共中央机关旧址等18处革命史迹,规划突出革命史迹特色,重点保护“八七”会址和优秀里分。
一元路片为北临三阳路,东至沿江大道,西至中山大道,南至车站路的区域,面积约14.9公顷,包括德国领事馆旧址、原美最时洋行大楼等2处文保单位及历史建筑,规划突出优秀里分特色,重点保护传统里分的居住特色和历史街巷的空间形态。
昙华林片为东部与北部至中山路,西部临近解放路,南至粮道街的区域,面积约64.6公顷,包括私立武汉中学旧址、瑞典教区旧址等40余处文物保护单位和历史建筑,重点保护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巷空间的原有风格。
首义片为北至蛇山、东至首义路、西临复兴路、南至起义门的区域,面积约1平方公里,包括武昌起义军政府旧址、孙中山铜像、辛亥革命武昌起义纪念碑、古郢州城垣、起义门等10处文物保护单位,规划突出首义辛亥文化及黄鹤楼、蛇山景观特色,重点保护红楼及周围整体环境,严格控制黄鹤楼望江视线及背景视线范围内的建筑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