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城中村”是主城区内重点改善区域,加大改造力度,促进“城中村”向城市社区转变。对符合用地要求、质量较好的住房,宜采取保留、改建的方式进行改造建设,重点解决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城市景观等问题;对质量稍差的住宅进行翻新修缮,改善环境,提高居住舒适度;对房屋质量和生活环境质量差、服务设施严重短缺、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满足现代缄市生活要求的住区进行拆迁改造。规划到2020年,基本完成主城区的“城中村”改造。
三、住宅分类建设
94.加大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力度,优化大、中、小型住宅供应结构。普通商品住房满足居民一般生活需求的基础上,逐步提高住房舒适度和功能配置,为广大居民营造安居乐业的舒适生活环境。
适当提高经济适用房比例,近期结合后湖、古田、青山、常青等居住区进行安排,远期应在各新城内选址布置。
95.建立廉租房供应制度,扩大廉租房的覆盖范围,解决低收入城市居民的安居问题。建立健全以财政预算安排为主、多渠道筹措的廉租住房资金来源渠道,采取租金补贴、配房租赁和租金核减等方式,保障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
四、社区发展
96.社区是组织居民生活的基本单位,应合理配置社区资源,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和公共绿化配置,大力发展社区事业,不断提高居民的素质和整个社区的文明程度,努力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环境优美、治安良好、生活便利、和谐的新型现代化社区。
第八章 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一、公共服务设施布局原则
97.按照“服务中部地区、服务社会经济、服务基层社区”的要求,优化完善金融商务、博览会议、科技教育、文化体育、医疗卫生等公共服务设施网络,构建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充满活力的社会事业及公共服务设施体系。
体现武汉中部地区的中心城市性质,突出建设具有区域辐射力和影响力的金融、博览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体现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导向作用,有重点、有选择地布局各级公共服务设施,支撑城市空间结构的调整;体现“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的要求,均等化布局中小型公共服务设施。
二、行政办公设施
98.完善水果湖地区省级行政中心的配套设施,提高环境质量,形成集中紧凑的省级行政办公区。在一元、永清等沿江一线,相对集中建设市级行政中心。
在四新地区预留市级行政办公发展用地。按照接近群众、便于服务的原则,根据国家的相关要求和用地指标、建设标准,因地制宜地调整、优化各区级行政办公管理设施。
三、商业服务设施
99.按照中心商业区一市级商业中心一市级商业副中心一社区商业中心四级体系,规划布局全市商业服务设施,提升设施档次,健全服务网络,培育大型专业化商品交易市场,强化武汉的区域商业中心地位。规划至2020年,都市发展区人均商业营业面积为1.4平方米。
加强江汉路、六渡桥、汉正街、友谊路等传统商业区建设,以中山大道、解放大道为主轴,以商业零售、餐饮、娱乐、旅游等服务业为主,建设形成辐射中部地区的中心商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