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9.按照“配建停车为主,公共停车场(库)为辅,路内停车为补充”的原则,实施区域差别化的停车供给政策。在中央活动区严格控制停车需求,主城区适度控制停车规模,新城组群根据需求提供停车泊位。制定停车建设和管理政策,严格按规定落实建筑物配建停车位,充分整合城市停车设施资源,鼓励社会积极参与停车设施建设。积极发展停车换乘系统,在主城区边缘换乘节点和城市大型交通枢纽设置停车换乘设施,鼓励换乘公共交通进入中心区。主城区布局公共停车设施约680处,提供停车泊位16万个。
80.完善城市步行及自行车系统,为残疾人提供无障碍设施。发挥自行车短距离出行和接驳公交的功能,积极引导长距离的自行车出行向公共交通转移。在滨水地区建设环境宜人的步行、自行车道路,限制机动车通行,营造市民亲水、休闲的良好交通环境。
根据武汉“夏晒冬寒”的气候特点,在城市核心区、商业区、重要交通节点等人流较为集中的地段,建设全天候的人行地下通道或屏蔽系统。
81.强化交通管理设施与智能系统建设,完善交通标志、标线等交通工程设施;应用智能交通(1TS)等先进技术,建成现代化的交通综合管理指挥控制和应用系统;在中央活动区实施严格的交通需求管理,引导交通流合理分布,保障城市交通畅通。
第六章 工业及仓储用地布局
一、工业发展目标
82.坚持传统工业与先进制造业相结合,加快老工业基地改造,优化全市工业结构体系,集中发展钢铁制造、汽车及机械装备制造、电子信息、石油化工等四大支柱产业, 培育壮大环保、烟草食品、家电、纺织服装、医药、造纸及包装印刷等六大优势产业。加强自主创新,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培育发展生物工程、新能源、新材料等新兴工业,补充发展中心城都市型工业,构建新型工业结构体系,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规划至2020年全市工业用地不少于260平方公里,其中都市发展区内的工业用地为227平方公里。
二、工业布局原则
83.按照“相对聚集、分层布局”的原则,将全市工业布局由内向外划分为严格限制区、控制性发展区、重点发展区、引导发展区等四个层次。二环路以内为严格限制区,除保留少部分非扰民的小型工业点和工业地段外,逐步搬迁改造其它工业企业,实施“退二进三”;二环路至三环路之间为控制性发展区,调整改造工业用地布局结构,依托现有的规模较大、有发展潜力的工业聚集地段,因地制宜地集中发展都市型工业园;三环路之外的都市区为重点发展区,吸纳整合主城区外迁工业,强化、突出主导产业的优势地位,以大型产业园区为重点,按照工业门类,聚集发展大型工业集群;都市发展区之外为引导发展区,依托远城区的系列中心城镇,提高工业用地投资强度,引导工业聚集化布局。
三、工业用地布局
84.支持重点产业园区的空间扩展,大力建设五大产业聚集区。即以青山、阳逻地区为主体,向北湖、左岭等地区延伸,重点建设钢铁化工及环保产业聚集区。以沌口地区为主体,向常福、军山、纱帽等地区延伸,重点建设汽车及机电产业聚集区。以关山地区为主体,向庙山、流芳、藏龙岛等地区延伸,重点建设光电子及生物医药产业聚集区。以吴家山地区为基础,向走马岭、径河延伸,重点建设食品产业聚集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