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城市建设用地分期发展规划
(一)近期:工业开发主要集中在台州经济开发区、滨海工业区启动区块、黄岩西工业区块、洪家工业区块和路桥中部工业区块等;居住开发主要集中在台州中心区及中心大道两侧,黄岩羽山新区、永宁江北区块,路桥远东西区和中央山两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主要集中在台州中心区、中心大道两侧、路桥远东商贸区和黄岩劳动路两侧。
(二)远期:工业开发主要集中在滨海工业区、黄岩南部等地区;居住开发重点是黄岩江口、路桥螺洋等地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重点为火车客运站周边地区。
(三)远景:工业开发重点为台州滨海工业区、黄岩南部和路桥峰江等地区。
第六章 工业发展与工业用地规划
第三十六条 产业发展定位与工业发展空间格局
(一)产业发展定位
(1)椒江组团:以金融保险、文化教育、商业休闲、港口物流等现代服务业为主导,以机电产品和医药化工为支柱,同时也是电子信息、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研发孵化基地。
(2)黄岩组团:强化塑料模具产业优势,形成以模具、轻型加工业、新材料、物流业等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产业为主,以现代农业为辅的产业结构。
(3)路桥组团:以现代商贸业、物流业、交通运输设备制造及无污染的都市型工业为主,重点发展汽车摩托车制造业。
(4)滨海工业区:是温(州)台(州)沿海产业带的重要组成部分,台州市的重要产业基地。
(二)工业空间格局。依托对外交通设施和主要货运干道,形成两个发展主轴,即甬台温高速和沿海高速工业发展轴。
第三十七条 工业用地发展规划 合理调控工业用地的布局与规模,促进城市结构从单中心向多中心转变,提高工业土地使用效率,坚持可持续发展、集约型发展。
(一)工业用地组织形态。规划以产业基地和工业区块为载体,以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大型企业为龙头,推进本地中小企业的集聚和发展,强调产业链与产业簇群的发展。新区的工业用地应集中发展,老城工业用地和外围零散工业用地应通过土地置换,向工业区集中。
(二)工业用地总量控制。规划中心城区工业用地面积2010年为22.8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20.7%); 2020年为35.8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21.6%)。
第三十八条 工业用地布局规划
(一)工业用地布局结构与形态。工业用地布局应以保护良好的生态环境为前提,按照“大集中、小分散”的布局原则,依托对外交通设施,主要在沿海东部集中布置。
(二)工业用地发展方向遵循“东进西拓,轴向发展”的原则。东部依托沿海高速,发展滨海工业区与椒北沿海工业区块;西部依托甬台温高速发展黄岩西部与南部工业区块;南部发展路桥中部工业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