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四十四条 郊区环境保护规划
(一)郊区空气环境质量要求总体达到I类标准,水环境质量总体达到II-III类标准。
(二)加强城市外围山林地、水源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景区和宜林荒山的绿化,构建防止水土流失、保护水库水源、提高城市环境质量的城郊生态缓冲层和外层生态控制层。
第一百四十五条 郊区旅游休闲规划 结合城市“绿心”和生态隔离带、生态绿化廊道大力发展近郊生态观光农业;利用远郊山、水、海岛等生态风景资源,发展生态旅游。划岩山风景区、黄岩西部山地旅游度假区、大陈岛海岛景区都要维护旅游资源的本底价值,达到旅游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第一百四十六条 郊区建设管理 为确保城市远景发展的要求,在郊区预留城市远景发展用地,并进行必要的控制。
第十七章 近期建设规划
第一百四十七条 近期发展目标
(一)近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率先在全省、全市基本实现现代化为目标,发展大工业,建设大交通,完善港口,拓展第三产业,构建大城市框架,为远期发展打下坚实基础。
(二)近期城市发展目标:完成若干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使台州的区域基础设施达到沿海地区先进水平;进一步推动中心城区建设,拓展城市空间,改善城市形象;基本形成大城市格局,初步形成环绿心山水型生态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国家园林城市。
第一百四十八条 近期城市发展策略
(一)突出重点,统筹安排;
(二)彰显城市个性,提升文化品位;
(三)发展特色经济,增强城市竞争力;
(四)加强生态建设,创造良好人居环境。
第一百四十九条 近期建设规模 至2010年,规划城市人口为100万人,城市建设用地为110平方公里,人均110平方米,分类建设用地规划见表6。
表6 台州市分类建设用地规划一览表(2010)

注:2003年底城市人口61.2万人。
2010年规划城市人口100万人。
公共绿地指市级和区级公共绿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