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二条 道路交通设施规划
(一) 停车场。加快建设市核心商务区、椒江解放路、路桥远东商贸区、中心大道商业中心、黄岩区中心、铁路客运站等地段的公共停车场,以满足中心区停车需求。市中心区及区级公共中心公共停车服务半径宜控制在200米以内,其它地段服务半径应小于300米。居住区及各类公建应严格按《台州市建筑物停车泊位设施标准》配建停车场库。
(二) 公共加油站。服务半径为0.9~1.2公里,应满足消防要求,并不得对城市道路交通产生不良影响。
(三) 城市广场。规划建设一批体现地方特色和现代城市风貌的城市广场,作为市民公共活动和休闲活动的场所。重要公共设施应预留一定的用地作为开放空间,室外空间的设计应适应人行活动。规划主要城市广场见表2:
表2 主要城市广场规划
第七十三条 城市公共交通系统规划
(一) 按800人/标台配置公交车辆,并考虑15%的备用车比例,规划至2020年公交车保有量为2160标台。
(二) 规划至2020年,公交分担率不低于20%,城市中心区公交线网密度达到4公里/平方公里,公交线路设置应保证站点服务半径(以300米计算)不低于80%。公交线路宜利用城市次干道和支路,将公交服务深入到社区。
(三) 至2020年,规划公交站场总用地为55.62公顷,公交站场用地标准应不低于200平方米/标准车。
(四) 首末站(枢纽站)。到2020年首末站(枢纽站)总用地为23.3公顷左右。首末站最小面积为1000平方米,一般枢纽站最小面积为4000平方米,大型为8000平方米。建议在铁路客运站、路桥远东商贸区、市客运总站、金清镇等地段预留大型公交枢纽站用地。
(五) 公交综合车场。将公交停车场与保养场合建为公交综合车场,承担公交车辆的停放及保养功能。至2020年,公交综合车场总用地为24.2公顷。规划在椒江工人路、三甲、椒北,黄岩北城、澄江、院桥,路桥螺洋、金清等地建设综合车场,每处控制用地2公顷左右。
(六) 公交修理厂。鉴于城市空间跨度较大,至2020年规划公交修理厂三座,修理能力为1080辆,总用地8.1公顷,分别位于3甲(3.9公顷)、澄江(2.1公顷)和蓬街(2.1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