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特色商业街。发掘文化底蕴和资源特色,建设十里长街、北新椒街、黄岩桥上街、椒北海鲜街等文化旅游购物餐饮特色商业街。
(五)购物中心。在中心大道、椒江解放路和东环大道、黄岩104国道与劳动路、路桥迎宾大道等地段建设综合性的现代化购物中心。
(六)居住区商业设施。以经营市民日常生活必需品为主,每1-2万人设立一座肉菜市场,2-3万人设一座综合市场。
第五十二条 文化娱乐设施规划
(一)对原有影剧院、文化馆、俱乐部、书店等进行改造和扩建。现有文化设施用地不得改变使用性质。
(二)市级文化娱乐设施。建设市大剧院、市博物馆、市文化艺术中心、市图书馆、市科技馆、青少年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市老干部活动中心、市政协书画院、市民广场、海洋馆、东方太阳城等大型文化娱乐设施。
(三)区级文化设施。规划建设区级文化活动中心、图书馆、影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及小型文化广场等设施。椒江组团新建文化活动中心、影剧院,在原址上扩建青少年活动中心;黄岩组团新建文化活动中心、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电影院等;路桥组团新建文化活动中心、影剧院、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等。
(四)居住区每3-5万人设置一处社区文化活动中心,每处用地3000-4000平方米,服务半径为1500-2000米。居住小区或居委会(约3000-8000人)设置一处文化站,建筑面积150-300平方米。
(五)远景规划设想。在椒江东山建设东山湖休闲、游乐设施和水上活动设施;在“绿心”内建设植物园、动物园和雕塑公园;完善黄岩西部各类文化娱乐设施;在滨海工业区内新建文化活动中心、青少年活动中心、图书馆等文化娱乐设施。
第五十三条 体育设施规划
(一)发展目标。配建标准为35座/千人。近期可承接全国性单项或省级综合性运动会,远期可承接全国性综合体育赛事。
(二)台州市体育中心发展为具有多种体育设施的综合性体育中心,同时也成为网球竞技集训队或业余体校的训练基地,能承接全国性单项或省级综合性体育竞赛。体育中心西侧新建市少年体校。
(三)区级体育中心及体训中心。区级体育场馆最低标准按3500座、游泳馆最低标准按1000座设置,主要单项场馆应具备承接全国性单项体育竞赛的要求。椒江组团建设游泳馆和体操馆,黄岩组团建设排球馆、篮球馆和射击馆,路桥组团建设羽毛球馆和乒乓球馆。
(四)每6-10万人设一处综合运动场,用地2.5-3.5公顷。场内设标准运动场、篮球场、网球场、羽毛球场和乒乓球室、游泳池。
(五)群众性体育设施。包括社区体育中心、体育场,学校和社区内相关机构的体育活动场所。2-3万人的居住区应配建一处社区体育中心,2万人以下的居住小区按《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GB50180-93)设置,学校等公共机构的体育设施应向市民开放。
(六)远景设想。“绿心”内建设高尔夫球场;在椒江建设游艇俱乐部;筹建周边城市还没有的体育设施,如卡丁车训练场、皮划艇及滑水训练中心等;在心海组团分隔带预留奥林匹克体育公园用地,以满足未来承办全国性综合体育运动会的需要。
第五十四条 医疗设施规划
(一)按5床/千人标准配置,规划期内需床位7500张,考虑为台州市域其他县市预留0.3床/千人,需床位数982张,共需要床位数8482张,千人拥有病床数为5.65张。其中市级医院为2.17床/千人,区级医院2.5床/千人,街道及镇级医院1床/千人。医院用地面积按80-130平方米/床的标准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