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旧城改造与新区开发 坚持旧城更新改造与新区开发并举,近期以新区开发为主,疏散旧城区人口,扩展城市空间,完善功能布局;同时,结合城市住宅发展目标与城市功能调整,对旧城区进行整治、更新、改建。
(一)旧城改造。严格控制人口规模和开发强度,提高居住环境质量和公共服务设施水平,提高住宅成套率。
(二)新区开发。合理利用城市现有设施,依托旧城区、产业开发等发展有山水特色的居住新区;新区开发的主导方向为东部平原和绿心周边地区。
第四十七条 “城中村”改造
(一)严格控制中心城区内农村居民点的建设。通过“撤村建居”,理顺城市管理体制;农民安置应参照城市居住区要求大力推行“立改套”;依托产业发展,实施旧村改造,建设文明社区。
(二)近期结合工业区块开发、大型项目建设,推动“城中村”改造。
第八章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
第四十八条 公共服务设施规划体系 公共服务设施按市级、区级、居住区三级配置,重点安排市级、区级大型设施,居住区级设施应根据本规划的指导性建议,在下一层次规划中落实。
第四十九条 公共中心布局 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网络型的公共中心体系。
(一)“一心一轴多点”市级公共中心。包括市中心区、中心大道公共中心轴、铁路客站服务区、路桥远东商贸区、滨海工业区中心、绿心旅游服务区。市中心区位于白云山西南侧,是集行政、商贸金融、文化娱乐和科教体育设施为一体的市级中心。
(二)“两心三带”的椒江区级公共中心。包括中山路-解放路商业中心、开元商业休闲中心、椒南滨江商业休闲带、市府大道东段办公商业带、椒北滨江商业休闲带。
(三)“一主三次”的黄岩区级公共中心。包括黄岩区中心、铁路客站服务区、城西组团中心、城南组团中心。
(四)“一主两次”的路桥区级公共中心。包括路桥区中心、桐屿-螺洋组团中心、路南-峰江组团中心。
第五十条 行政办公设施规划 行政办公设施应相对集中。市级行政办公用地设置在市中心区内。黄岩区级行政办公用地不作调整。椒江、路桥区级办公用地可结合旧城改造,适时搬迁。
第五十一条 商业金融设施规划
(一)商务办公区。商务金融办公主要集中在市核心商务区、中心大道西侧、铁路客站服务区、滨海工业区中心、远东商贸区。核心商务区为全市及浙江省沿海中部金融、商贸和信息中心。
(二)专业市场。主要有路桥桐屿-螺洋的生活资料市场、路南-峰江生产资料市场;黄岩南城塑料模具市场;建设台州农副产品批发中心、柑桔果品批发市场、椒江前所水产品市场,建材市场(远期转为生活资料市场);沿中心大道发展IT产品、图书音像和家用电器等专业市场。
(三)商业街区。主要有椒江中山路、解放路商业街、开元景元商业街,黄岩青年路、横街路、劳动路商业街和南片商业街区,路桥银座街、富仕路、邮电路、卖芝桥路和中部工业区商业街等。商业街区应处理好功能分区,完善交通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