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居住用地发展规划
(一)居住用地规模。2010年人均居住用地32.8平方米,新增居住用地12.8平方公里,居住用地总量为32.8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29.8%)。2020年人均居住用地28.2平方米,居住用地总量42.3平方公里(占城市建设用地25.6%)。远期主要通过调整工业及其他用地来增加居住用地。
(二)居住用地分类与环境质量控制
(1) 一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共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为主的居住用地。主要分布在毗邻绿心与生态廊道的区域、邻山滨水地区及城郊。规划居住人口密度小于200人/公顷。
(2) 二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共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居住用地。新区开发以二类居住用地为主,旧城区三类居住用地逐步改造为二类居住用地。规划居住人口密度400~600人/公顷。
(3)三类居住用地。指市政公共设施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有混合的居住用地。包括零散的住宅用地、建成区的农民住宅区和商住混合型居住小区。规划居住人口密度300~400人/公顷。
(三)居住用地组织结构。居住区规划宜采用居住区-居住小区-组团三级组织结构,以提供成片居住用地为主,便于设施配套和小区环境建设,提高居住质量。居住区规模以30000-50000人为宜,居住小区10000-15000人为宜,居住组团1000-3000人为宜。
第四十四条 居住用地布局原则
(一)内聚发展,环绕绿心布局,体现“居住在山水之间”的总体格局。
(二)居住用地开发应体现土地区位价值和环境价值。
(三)居住用地布局应着重考虑与滨江景观带建设、交通系统建设、文化教育设施建设等公共开发相结合,增加土地收益。
(四)住区发展应与当地历史文脉结合,体现地方特色。
第四十五条 居住用地布局与发展方向 依托旧城区;通过大型公共设施、城市交通等公共开发和产业区建设的带动,发展新城区。居住用地主要环绕绿心分散组团式布局,通过有效组织山、水等景观生态要素,形成“居住在山水之间”的生活圈层。
(1)椒江区:以中心大道为发展主轴,以市府大道为发展次轴,促进旧城区与市中心区、洪家、葭?的联动发展。近期主要沿中心大道轴线向南发展开发区居住组团、葭?居住组团;远期重点发展洪家居住组团。逐步置换台州经济开发区内临近市中心的工业地块,体现城市土地经济效益,改善居住生活环境。
(2)黄岩区:近期,以西江生态廊道为发展轴,建设委羽山居住组团,启动永宁江北居住组团开发,疏解老城区人口;远期,以永宁江为发展主轴,沿江发展居住生活带;远景依托甬台温高速公路产业带,发展黄岩西部组团。
(3)路桥区:以中心大道-南官大道和双水路为主轴线,形成居住与商贸功能互动的生活区。近期,重点发展远东西区和桐屿居住组团,完善远东商贸区居住组团,改造旧城区;远期发展螺洋居住组团、峰江居住组团,体现“一心两翼”的空间结构;远景重点建设金清新城,实现滨海工业区人口与产业的平衡发展。
(4)近郊居住区:主要发展方向为椒江三甲-下陈居住组团,黄岩南部的高桥、院桥居住组团,路桥金清、蓬街居住组团。近郊居住区建设应将住宅开发、产业发展与就业综合考虑,成为相对独立的组团,完善城市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