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单位附属绿地是指属于机关、学校、厂矿及其它公共建筑的绿地, 包括: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仓储绿地、对外交通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特殊绿地等。
第三十三条 单位附属绿地规划指标

第三十四条 单位附属绿地开敞化的倡导
一些公共性较强的文化性和服务性行业如大专院校、科研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商业设施、医疗卫生等单位的附属绿地应力求开敞,与周围的社会环境结合考虑。
第五节 其它绿地规划
第三十五条 其它绿地是指对城市生态环境质量、居民休闲生活、城市景观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有直接影响的绿地。包括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郊野公园、森林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林地、城市绿化隔离带、野生动植物园、湿地、垃圾填埋场恢复绿地等。
第三十六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原则
1、严格贯彻执行建设部《风景名胜区保护条例》,统一管理、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2、应当依据资源特征、环境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以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趋势,统筹兼顾,综合安排。
3、应严格保护自然与文化遗产,保护原有景观特征和地方特色,维护生物多样性和生态良性循环,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充实科教审美特征,加强地被和植物景观培育。
4、应充分发挥景源的综合潜力,展现风景游览欣赏主体,配置必要的服务设施与措施,改善风景区运营管理机能,防止人工化、城市化、商业化倾向,促使风景区有度、有序、有节律地持续发展。
5、应合理权衡风景环境、社会、经济三方面的综合效益,权衡风景区自身健全发展与社会需求之间关系,创造风景优美、设施方便、社会文明、生态环境良好、景观形象和游赏魅力独特,人与自然协调发展的风景游憩境域。
第三十七条 风景名胜区规划内容
以湖光山色为特色,以石漫滩国家森林公园为依托,充分挖掘石漫滩风景区、天池山风景区、九头崖风景区、九龙山风景区、二郎山风景区、五峰山风景区、官平院风景区等自然景观及人文景观资源,利用舞钢传统的“铁石”文化及“剑”文化等独特的地域文化,结合丰富的水系、森林资源,建设富有地方特色和文化内涵的风景区。 在搞好生态保护的基础上逐步完善旅游业的吃、住、行、购、游、娱等六大要素,满足旅游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