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九条 贯彻国务院文件精神,建立“绿线”管制制度。
1.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建设单位要将绿化方案同时报送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绿化审批专用章”,否则工程项目不得开工。
2.绿化工程竣工后,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要参加验收,并加盖“绿化合格专用章”,工程方可交付使用。
3.定期对现有建设项目的绿化实施情况进行核查,促使未达标的建设项目切实按标准补绿。
4.划定“城市绿线”。“城市绿线”一经确定,即具有永久性,不得侵占。
第六十条 提高规划设计质量,提升园林环境水平
1.从全国乃至世界范围内,征集绿地设计方案,吸纳新的设计思想,提高设计水平。
2.为确保城市景观的整体性和延续性,应将建筑设计和绿地设计结合考虑。。
第六十一条 加强市民参与机制
1.在绿地规划和设计中,进行民意调查,使方案直接体现市民的意愿。
2.加强环保宣传,提高市民绿化意识,使之能够自觉保护绿地。
3.让市民参与到绿地管理中,当好绿地的全天候“守护者”。
4.开展义务植树、绿地认养等活动,动员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城市绿地建设。
第六十二条 强化市民的法规意识,明确园林执法地位,加强综合行政执法力度。
第六十三条 加强职业教育,进行专业管理
1.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业务再培训,更新专业知识,强化城市建设的专业技术保障。
2.提高基层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形成专业建绿、护绿队伍。
3.定期组织专业培训、参观、技术交流等活动。
第六十四条 加强养护管理
1.对绿地养护进行市场化运作,采取竞争机制降低成本,提高管理质量。
2.完善养护管理考核制度。
第六十五条 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与方式
1.政府投资:政府应本着重视绿化的精神,逐步加大对城市绿化的投入,并使之稳定在一个与城市发展相适应的水平上。
2.多渠道筹措资金:利用社会各界对城市绿化的关心,筹集资金,弥补政府对绿化投入的不足。
第六十六条 增加科技含量,加强信息管理
1.在绿地设计、建设、养护中运用新材料,新技术,适应时代发展的需求。
2.建立绿地信息管理系统,为城市绿地的建设和管理做好“参谋”。
第六十七条 鼓励进行屋顶绿化、垂直绿化和阳台绿化,增加城市绿量,提高绿化美化品位。
第六十八条 本规划经舞钢市政府批准后实施,解释权归属舞钢市城市规划和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