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规划实施的严肃性和决策的科学性。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优先安排重大商贸业项目的建设用地计划指标。新建营业面积超过4000平方米以上的商业设施和新建专业市场,应由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规划建设局和有关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根据人口密度、现有商业网点、服务范围、环境承载能力和对本行业的影响等因素进行预审,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后再进行复审,实行“听证制”等市场准入制度。
(二)深化体制创新,扩大对外开放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把政府对商贸流通业的行政管理职能转到规划、调控、服务、监督上来。进一步破除行业分割、各自为政、地区封锁等体制障碍,改善商贸流通业投资发展环境。深化管理方式创新,简化商贸业建设项目的行政审批程序和审批手续,积极推行“统一办公、全程服务、一个窗口办结”的审批方式,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顺应科技和经济发展的潮流,强化实施商品品牌、服务品牌、企业品牌的品牌战略;鼓励多种业态相互渗透和流通资本向工农业延伸,向房地产、旅游、咨询等服务贸易领域渗透;规范流通市场秩序,提高流通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社会资源配置效率,尽快实现传统流通业向现代流通业的跨越式发展。
综合运用财政资金支持、财政贴息等手段,设立嘉兴市“十一五”商业发展调节资金,用于支持现代流通业的发展和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建设,增加对重点流通龙头企业、重要流通设施和流通信息服务系统的建设的投入。鼓励担保机构为流通企业提供信贷担保,协调解决中小流通企业资金困难。降低各种税费负担,积极探索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保护金融资本、区外资本和民间资本投资商贸业的积极性。扩大消费信贷,刺激居民消费增长。
政府要积极支持流通企业组建行业协会,提供指导。抓紧建立和扶持市总商会、进出口协会、连锁业协会、绿色食品协会、物流业协会、电子商务协会等行业协会,扩大成员覆盖面。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制订行业管理规范、推广技术标准、提供信息咨询及人才服务、开展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作用。
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限制,积极鼓励市内外资本进入流通业。坚持“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吸引多元化投资主体参与发展商贸业。所有以股份、合作、独资等各种形式参与商贸流通业平等竞争的投资主体都应得到鼓励,所有市外资金在批发、零售、分销、特许经营等方面的投资均可享受平等待遇。根据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的承诺,允许外商在批发、零售、分销、特许加盟经营、佣金代理等方面享受国民待遇。建立招商引资项目库,完善用地、用水、用电、税费、信贷等方面的相互配套政策,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强对国外高质量的商业资本的引进。重视引进国内特别是上海、杭州、温州、台州等地方的民间资本。加强与市外商贸流通业的合作交流,在提供信息、信贷、人员出入境等方面,支持企业到境外拓展市场。
(三)创新商贸业态,培育重点企业
大力发展大型超市、仓储式超市、连锁经营、特许经营和物流配送等新型商贸业态,在规划用地、技改贷款贴息、财税和土地出让金方面支持新型商贸业态的发展。积极推动连锁经营从传统零售业、餐饮业,向医药、烟草、家电、家具、报刊图书、音像制品、装饰材料、邮政快运、旅游、家政、维修、房地产中介、教育培训等服务领域发展。支持优势连锁企业从老城区向新城区渗透,从市区向城乡结合部、农村集镇和周边地区扩张,以连锁经营提升城乡传统商贸流通业的现代化水平。积极推广特许加盟经营的发展模式,改造传统的“小门店”、“夫妻店”。通过政府扶持和企业运作发展物流业,鼓励工商企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将原材料采购、运输、仓储和产成品加工、整理、配送等物流服务业务有效分离出来,由企业物流向社会专业物流的转变,发展第三方物流,充分发挥专业化、规模化的优势,培育和发展物流市场。建立专业性或综合性的商贸配送服务体系,建设集信息、仓储、包装、配送、运输、展示交易为一体的现代物流园区,积极鼓励各种所有制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参与物流基地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