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3.2实施指引
(1)实施步骤
第一步:前期启动(政府)——改造工作的前提必备条件
惠州市政府应尽快制定出三新村改造工作的若干试行规定,作为惠州市城中村改造的试点,从户籍管理、土地管理、行政管理、集体资产管理、规划和市政管理、社会保障等方面进行体系转变。
主要运作方式:
1、市政府应按照出台的试行规定将三新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全体成员一次性改为城市居民,享受城市居民的一切权利。
2、撤消原村委会,改制为社区居委会,实行政企分开,将社会管理事物交给社区居委会,将房地产、基础设施交给城市统一管理,将原三新村集体经济交给三新村股份有限公司管理。
3、将三新村所有土地一次性改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和用地功能性质不作变动。
4、因城市建设需收回的的改制土地使用权,按有关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后,给予补偿,村委撤消后不再配给自留用地。
第二步:改造实施(以三新村集体经济为主导)——改造工作成败的关键
村委出台相关政策严格控制现有旧村建设规模,停止村民再私建用房;
作好改造前的抵押贷款、社会融资、经营分配三个环节的工作,政府委派相关部门对改造工作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主要融资运作方式:
银行抵押贷款:
1、委托有关设计单位编写详尽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2、积极配合银行评估工作;
3、提供融资成本——申请费、审核费或备用金;
4、投资管理决策——确定改造时机是否成熟;
5、政府应出面为村改造提供担保。
社会融资管理:
1、准备及起草申报公开社会融资的各种资料和文件;
2、委托会计事务所和审计事务所为其核查和公证财务会计报表;
3、委托资产评估机构根据资产评估委员会(或财政部门)制定统一的办法和标
准为村集体股份公司重估资产;
4、确定股份承销机构和方式,与承销公司签订合同;
5、向主管机构报送各种申报发行所需的文件和资料;
6、在主管机关指定的印刷厂印刷三新村改造服务证券;
7、发行总额不超过其自有资产净值;
8、三个月完成发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