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1.1条 为了合理的利用大亚湾大辣甲岛西南部用地, 科学指导和管理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制定《大亚湾大辣甲岛西南部控制性详细规划》。
第1.2条 《大亚湾大辣甲岛西南部控制性详细规划》主要依据《惠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报批稿)、《惠州市海域开发利用总体规划(1998~2010年)》、《惠州市海洋功能区划》、《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惠州市无居民海岛及其周围海域开发管理暂行规定》和其它部门的相关文函和会议纪要等编制的,其内容深度达到国家规定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
第1.3条 本规划成果包括文本、规划图纸、说明书、基础资料汇编四个部分,文本与图则是该片区建设与规划管理的重要依据,二者须同时使用,不可分割,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1.4条 本规划适用于规划区内各地块和各类别用地的土地使用、各类建筑物新建及改扩建的管理工作,是修建性详细规划编制、建筑和市政工程设计管理工作的依据。
第1.5条 人口规模:规划控制人口规模约为5550人。
第1.6条 用地规模:规划区总用地面积36.445公顷。
第二章 规划原则及目标
第2.1条 规划原则
第2.1.1条 生态保护、适度开发、合理利用、可持续发展的原则。
第2.1.2条 功能分区合理的原则。
第2.1.3条 配套设施齐全的原则。
第2.1.4条 统一规划、分期开发的原则。
第2.2条 规划目标:以发展旅游、度假为主,集商业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性旅游度假区。
第2.3条 主要职能:为惠州、深圳乃至广东其他城市的居民提供一个环境优美、配套齐全的度假、会议、休闲地。
第三章 土地使用性质分类及控制
第3.1条 本次规划基本参照《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J137-90)和《城市绿地分类标准》(CJJ/T 85-2002)对该区的用地进行功能分类,针对本岛屿的开发建设情况,规定了各地块的用地性质与建设要求。
第3.2条 依据本片区的功能定位,确定本片区的主要土地用途为:酒店、度假、商业服务用地及公共市政配套设施和公共绿地。各地块土地利用性质详见“土地利用规划图”和“图则”。
第3.3条 规划所确定的土地用途是对未来土地使用的控制与引导,在土地开发建设过程中,土地使用性质及用地规模必须符合文本和图则的规定。
第3.4条 各地块的用地性质、配套设施项目和规划指标要求,应根据图则中的规定落实,整体上符合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