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章 绿地系统控制
第9.1条 本规划确定的绿地是向公众提供的公共活动用地。
第9.2条 本次规划绿地面积为1.5公顷,绿地系统规划采取“点状+带状”的结构,以用地中心区设置集中公共绿地,沿海设置带状的绿地。
第9.3条 绿地规模不得少于规划中所确定的规模,绿地的布局可根据大辣甲岛开发建设的需要进行调整,可集中式或分散式布置,绿地率不得少于45%。
第9.4条 图则中规划确定的公共绿地,除园林建筑、绿化生产管理的少量建筑、构筑物及必要的配套设施外,严禁建设其它性质的建筑。
第9.5条 用地的绿地率须符合地块图则中的规定。
第十章 市政工程设施规划
第10.1条 给水工程规划
第10.1.1条 预测全岛总用水量约为6580m3/d,其中规划区总用水量约为2660m3/d。
第10.1.2条 规划采用两条DN150海底供水管道从深圳引水作为主要的供水来源,同时考虑采用海水淡化处理设备处理海水来提供部分用水。另外,景观及生产用水考虑中水回收利用及利用部分海水。
第10.1.3条 规划区内设调节水池,清水经加压后输送至规划区内各用水点。泵站占地面积约2300㎡。规划区内的给水管网尽量沿规划道路布置,给水管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
第10.2条 污水工程规划
第10.2.1条 预测全岛总污水量约为4387m3/d,其中北部组团污水量约为1680m3/d,西南部组团即规划区内污水量约为1773m3/d,东部组团污水量约为933m3/d。
第10.2.2条 规划区内排水体制为雨污分流制。
第10.2.3条 根据地形走势及污水总排出方向布置污水管道。污水管道尽量沿规划道路布置,污水管布置在道路的西、北侧。规划设计污水干管最小管径为DN400。
第10.2.4条 规划区内设一处污水处理厂,占地面积约为4100㎡。
第10.2.5条 污水出水口采用淹没式出水口,出水管管底标高应在设计高潮位以上。出水管处设排海泵站,泵站占地面积约550㎡。
第10.3条 雨水工程规划
第10.3.1条 雨水流量根据汇水面积采用惠州市暴雨强度公式计算,重现期取 1.0年,公式为:Q=2063.2407/(t+5.7414)0.6673
第10.3.2条 雨水管道尽量沿规划道路布置,雨水管布置在道路的东、南侧。 规划设计雨水干管管径最小采用d600。
第10.4条 防洪及防潮规划
第10.4.1条 防洪标准按50年一遇的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