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63条 垃圾处理
(1) 2020年,区域垃圾无害处理率达到90%,处理工艺以焚烧处理为主,填埋作为最终保证措施,混合垃圾不再进入填埋场。利用房山南部废弃砖窑、矿坑建设大型垃圾处理设施。
(2) 全区垃圾转运能力2020年达到1000吨/日,规划城镇14处垃圾转运站。
(3) 规划改扩建位于大石窝镇的半壁店垃圾填埋场和琉璃河镇的东南召垃圾填埋场,2020年垃圾处理能力达到1000吨/日。规划建设燕化垃圾处理厂。
(4) 规划预留位于大石河以东、原子能研究院北垃圾设施储备用地,作为全市发生突发事件垃圾堆放和2020年后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用地紧缺时的应急之用。
(5) 规划预留位于城关大件路以南、大石河以东地区建筑垃圾消纳场用地1处。
(6) 建设良乡环卫停车场,占地2公顷。
第64条 供电
(1) 预测2020年全区用电量约为100亿千瓦时,最高供电负荷约为2000兆瓦。依托华北电网,电源电网建设适度超前,保障电力供应。
(2) 现状房山500KV变电站作为房山区域电源,完善房山及北京500千伏环网,形成房山500KV及220KV输电通道。
(3) 完善房山区220千伏配电网的建设,规划新建220KV变电站4座,实现220千伏电网的分层、分区供电。落实城市输配电设施和电力走廊用地,保障规划电力设施的建设。
第65条 燃气
(1) 规划期内新城管道燃气使用率为100%,重点城镇与平原独立发展城镇气化率为100%,山区乡镇气化率100%,以压缩天然气和散装液化气为主。
(2) 规划新建阎村炒米店、石楼吉羊和良乡小营等3座4.0兆帕天然气门站、高压调压站。
第66条 重要管道走廊
(1) 基本原则
从安全运行管理和节约土地资源的角度出发,必须协调好市政走廊与新城及城镇的功能布局,合理控制市政走廊用地,尽量避免对城市居住环境的潜在不利影响。
规划尽可能将市政管道走廊结合主要交通走廊、河道、绿色隔离空间、城市规划建设区的边缘予以安排,形成基础设施综合走廊,尽量避免对城市建设用地的分割。
新规划线路应充分利用现有管道走廊位置,尽量与现有走廊协调整合。
对规划已经确定的管道走廊,应对其沿线用地进行严格控制,同时对防护绿地建设提出相应要求,不允许安排永久性建筑以及高大深根植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