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合新城建设,平原区重点发展都市休闲娱乐业,建设良乡旅游服务接待基地,建设长沟、周口店、青龙湖、琉璃河4个次级平原区旅游服务中心。
重点发展浅山丘陵区休闲旅游。结合煤矿和非煤矿山的关停,以生态恢复为基础,发掘历史人文景观资源,整合十渡、龙山、上方山、周口店等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资源,形成青龙湖、周口店、上方山-云居寺(含长沟甘池、龙门口、天开旅游区)、十渡(含张坊)四大浅山区旅游度假区。
山区以生态保育为基础,因地制宜发展山区生态旅游。形成以108国道为轴的山区旅游产业走廊,整合石花洞、白草畔、百花山、十渡等风景名胜区旅游资源,形成以霞云岭、十渡、河北镇为核心的山区生态旅游服务基地,将十渡、石花洞、百花山、云居寺、上方山、圣莲山等自然资源捆绑创建房山世界地质公园。
平原区以永定河-小清河发展带为重点,积极发展绿色观光农业、体育休闲产业,形成长阳、窑上、琉璃河等重点发展区。
适度发展旅游会展产业,规划在良乡高教园区建设区级会议展览中心,在青龙湖、长沟、韩村河、十渡等沿山城镇结合旅游、度假和培训功能安排小型会议中心。
(5) 房地产业
在积极为低收入居民提供必要的住房保障的基础上,结合新城布局调整,积极引导和调控房地产业发展,优化房地产结构和布局,推动新城发展。
写字楼、公寓等商用房地产建设与新城商业中心、物流基地、高教园区、现代制造业发展相结合。
普通居民住宅建设与区域产业布局相结合,与就业岗位协调分布,围绕良乡、燕房、窦店等产业基地建设,加大新城住宅建设力度。
新城周边城镇长阳、青龙湖,结合度假休闲产业发展和中心城人口疏解,可发展适量的中高档住宅;城关、长沟、韩村河、周口店、张坊等浅山区城镇可结合旅游度假区建设,发展少量与旅游产业结合的旅游房地产项目。
第51条 产业引导、鼓励、限制类别
(1) 鼓励:都市农业、旅游休闲、都市工业、物流、文化产业等资源节约型绿色产业。
(2) 积极引导:石化和新材料、新型建材、建筑与房地产等产业向着循环经济和可持续方向发展。
(3) 严格限制:基础化工、煤炭及非煤矿山开采业、传统建材、传统种植业等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行业。
第二节 城乡公共服务设施统筹
第52条 规划原则
规划期内以城乡协调发展为目标,重点加大对农村社区义务教育、卫生医疗、交通信息、文化体育等公共事业投入,将农村社区公共产品投入从农民负担转向公共财政承担,加大转移支付力度,形成城乡一体的公共财政制度。
第53条 城乡教育设施
(1) 改善基础教育条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合理配置,使新城与区域乡镇常住人口、外来人口得到公平的教育机会。
(2) 按照“小学相对就近、规模适度,初中适度集中、整合教育资源”的原则调整区域中小学布局。规划每个乡镇保留一所初中、一所中心小学、附设1-3所完小的学校布局,山区共保留12所完全小学。
(3) 近期完成山区乡镇中学的撤并外迁,在良乡、阎村、周口店建设山区寄宿制中学4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