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2 文物保护策略
(1)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北京市长城保护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划定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工作方针,保护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真实性。
(2)加强对全区重点文物的修缮工作。对贯穿全区东西的长城,根据其历史上的知名度、建筑特点、地理环境、修缮的价值等因素进行重点修缮;同时加强对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及普查登记文物的抢险修缮工作。
(3)加强对古树的养护管理工作,采取全面保护与重点保护相结合的方式,以慕田峪长城、红螺寺为重点,实施对古树的各类养护工程管理措施,对古树群实施生物防治工程,对单株古树进行围栏、树盘、补树洞等工程设施建设。
(4)进一步加强对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具有重要意义的地质地貌、自然风景、历史及文化遗产等体现城市发展与演变的历史文化资源的保护。
(5)在城市重要基建项目施工前应进行全面的考古勘察,对具有考古价值的遗迹及地下文物埋藏区,应由市级文物部门划定临时禁止建设区。
6.2风景名胜区的保护
(1)风景名胜区包括自然景观、文化古迹、生态环境等有机组成部分,应严格保护包括自然景观、文化古迹和生态环境等资源。
(2)怀柔区有市级风景名胜区2处,分别为慕田域长城风景名胜区和云蒙山风景名胜区。
第七章社会事业发展及公共服务设施
7.1 目标与策略
适应“宜居城市”的新城发展目标,建立完善的、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会事业体系,包括就业、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事业、社会保障、社区服务、计划生育、养老服务等内容,推动全区社会和谐、均衡发展。
7.2 教育事业发展
(1)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和辐射的范围,各级各类教育得到均衡发展,形成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比较完善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满足人民群众对优质教育和终身教育的需求,推动建设学习型社会,不断提高人口素质。
(2)积极吸纳市区外迁科研机构和大学,逐步提高人口素质,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使科技发展成为新城产业发展升级的重要推动力。
(3)结合经济发展需要和产业结构特点,加强职业教育建设,实现新增劳动力就业前都能接受职业教育的目标,同时充分利用职教资源,对各行业进行长短结合的职业培训,基本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对实用型、技能型人才的需求。
(4)全面普及学前教育,逐步建立以社区为基础,以示范性幼儿园为龙头,体制多样的学前教育服务格局。
(5)高标准高质量普及中小学义务教育,实现高中教育优质化。
(6)加快农村文化教育发展,合理配置各级各类教育资源,重点普及和巩固农村九年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