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沿京承铁路南侧建设北部环城路,将兴盛南路向南延伸与东部发展带联络线相接,引导过境交通从城区外围通过。
(4)建设近期发展用地内的城市道路,主要有南河路、檀东路、兴云路、西门外大街、新西路、城后街等道路的部分路段。
(5)建设立交桥4座,分别是西环路与兴盛南路立交、西环路与西门外大街立交、西环路与新西路立交和站东路与檀东路立交。
(6)建设休憩广场5处,公交保养场1处、中心站2处、首末站6处,新建长途客运站1处,机动车公用停车场29处。
第142条 市政设施建设
(1)扩建密云自来水厂新增供水规模3.5万吨/日。
(2)建设垃圾卫生填埋场一座。
(3)新建一座220KV密云变电站,改(扩)建110KV变电站三座。
(4)在密云污水处理厂内配套建设再生水厂,处理能力4.5万吨/日。
(5)新建城中和城西南供热系统热源;扩建城西北和东北供热系统热源。
第143条 生态县建设
(1)实施生态育林,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和水土保持林,新增林木2.1万公顷。
(2)进行密云水库上游潮河、白河、白马关河、汤河、牤牛河、安达木河、清水河七条主要河流及沙场水库上游洪门川河的流域综合治理。
(3)建设云蒙山旅游度假区,打造潮河科技产业带和白河休闲产业带。
第144条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合理调整村镇布局,引导农村人口向中心村、镇集聚,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建设生态村、民俗旅游村。
第十八章 实施政策与机制
第145条 本规划一经批准,由密云县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各委、办、局和各级政府必须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新城规划的重要性,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权威性,切实落实新城规划对新城建设的指导和调控作用。
第146条 本规划批准后,密云县域内其它乡镇规划应以此为依据进行相应调整。
第147条 本规划批准后,应在分区引导以及新城建设标准的指引下,编制下一层次的详细规划,保证新城规划的落实与实施。
第148条 加强城市规划法律、法规和规划的宣传工作,使执行规划成为各部门、各单位和公众的自觉行动。加强规划实施的透明度,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管理的决策和监督机制。
第149条 加强法制教育,坚持依法进行城市规划管理。凡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服从规划管理。
第150条 加强规划机构建设,提高规划队伍素质,坚持规划管理的集中统一,维护规划的权威性、严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