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5条 城市设计落实生态理念
(1)除必要的建、构筑物外,不改变原有地形地貌。建筑设计及其群体组合占地紧凑,最大程度地保护自然资源不受破坏。
(2)鼓励使用透水材料,注重雨水贮存渗透设施与景观环境相协调。
(3)在绿化配置及建材使用等方面考虑降低噪音、热岛效应与光污染影响。
(4)鼓励建筑场地范围内进行多种形式绿化,包括垂直绿化、屋顶绿化和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化,提高新城绿化覆盖率。
第126条 密度分区
新城分为四个密度分区——开敞空间、低强度建设区、中强度建设区、高强度建设区。
第127条 高度分区
新城分为五个高度分区——开敞空间、12米以下集中区、12-18米集中区、18-30米集中区、高层建筑集中区。高层建筑集中区内以60米以下的建筑物为主,可安排少量超过60米的高层建筑物,作为城市标志性建筑,提高中心地区土地使用强度。
第128条 特色分区
新城内划定五个特色分区——滨水区、中心区、产业区、山前地区、生态控制区,并提出针对性的指引政策。
第129条 滨水区设计指引
(1)严格保护并增强滨水空间的观赏性、可达性、公共性与开放性。
(2)禁止滨水空间与岸线私有化。避免出现“路夹河”的建设开发模式。
(3)滨水区临界面的建筑群整体高度应适当降低,避免在沿岸形成“墙壁效应”,影响内部地区的视线畅通。
(4)建筑物之间留出公共通道,方便人们到达滨水空间。
(5)对滨水建筑物应进行重点设计,提高标识性。
第130条 中心区设计指引
(1)建筑、绿化景观以及环境设施应高标准设计和配置。
(2)设计应有助于提高密云的形象。建筑高度可适当提高,在视线焦点位置安排标志性高层建筑。
(3)中心区内必须保证充足的开敞空间,必须保证开敞空间的公共性、可达性与安全性。
(4)围绕轨道交通站点安排集散广场,供人流集聚与疏散。
第131条 产业区设计指引
(1)提高工业区的土地使用效率,保证合理的建筑密度,节约土地。
(2)加强工业区整体形象塑造,创造整齐、明快、优美的现代化工业区景观。
(3)原滨河部分的工业区,应逐步进行功能置换,将滨水岸线作为公共活动用途。
(4)提供通风廊,减轻工业对邻近地区的环境影响。工业区内部提供适用的休憩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