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9条 城市门户与地标
(1)潮白河交汇点是城市重要的景观标志,应进行严格控制,保护并增强其观赏性、可达性、公共性与开放性。
(2)101国道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应作为进入新城的重要门户进行重点的环境整治和景观塑造,提高标识性和形象性。
(3)严格保护传统标志物—冶山塔,在城市中心区与滨河地区安排城市的新地标。
第120条 历史遗迹与文化遗产
(1)大成殿与大公主府周围的建筑物的建筑高度、尺度与风格应与之协调,减轻毗邻新建筑物对历史文物的负影响。
(2)结合滨河绿地,对大公主府周围环境进行整治,塑造滨河传统风貌景观区。大成殿前广场的环境设计应突出传统特色。
第121条 城市绿地与广场
(1)构筑“一环一心两带多点”的网络状绿化结构。除背景绿化环外,辟设中心公园、两条滨河景观带以及由城市公园、街头绿地、广场及防护绿地组成的绿色开敞空间。
(2)城区内增加公园用地,并划分主要功能主题,安排相关的设施内容,服务不同人群的需求。
(3)潮河、白河与潮白河两侧绿化带内应重点设计,划分主题功能区,加强环境与景观建设。
(4)加强休憩用地的可达性。
第122条 街道尺度与风格
(1)新城街道分为滨河景观道、商业景观道和生活景观道,塑造各具特色的街道界面。
(2)滨河景观道主要以步行与自行车交通为主,同时联系各滨河开敞空间,断面和线型设计上要考虑其使用特征,保证其亲水性。
(3)商业景观道鼓励连续的多种公共用途的使用,创造活力和街道的吸引力。
(4)生活景观道以休闲游憩性活动为主,强调街道的绿化种植。
(5)行道树选择应根据植物在景观上的效果和四季色彩变化进行合理组合与搭配。
第123条 建筑设计和组合
(1)鼓励采用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积极运用生态建筑形式,使建筑达到较高品质。
(2)改善建筑相邻空间的环境品质,尽量增加绿化数量与质量。
(3)建筑设计应配合自然环境,整体风格协调统一。建筑色彩建议以暖色调为主,鼓励使用屋顶绿化。
第124条 景观细部设计
(1)加强街道的人性化尺度设计,增加建筑物首层的亲和性、趣味性和吸引力。
(2)保证街道设施的数量与质量。
(3)增强城市标识设计。
(4)广告牌的设立考虑对视觉的影响。
(5)对各种照明设备的形式、色彩与安放位置进行统一设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