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章 城市设计引导
第113条 新城总体形象特征
三面环山,两水穿城,远山近水,历史、风景、建筑交织在一起,构成了新城独特的景观风貌。
第114条 设计引导目标
保护自然景观资源,增强城镇景观特征和视觉效果,形成具有密云风格与特色的城市形态、景观与尺度,实现密云作为北京宜居、生态、科技新城的建设目标。
第115条 战略性景观环境
(1)战略性景观环境主要包括:外围山体及山脊轮廓线、河流水面、城镇边界等自然环境,以及城市形态、肌理、尺度以及历史遗迹等人文环境。
(2)开发建设应服从于城市整体形象的塑造,不允许对战略性景观环境造成影响与破坏。应有助于强调、保护和增强城市形象与特色。
(3)加强城市及周边大环境的绿化建设,形成城市的绿色大背景。
(4)保持明显的、景观环境良好的城镇边界。
第116条 城市形态与尺度
(1)保护与增强舒缓、开阔、宜人的城市形态与尺度,保护山水城市的风格与特征。
(2)建筑的体量与尺度不宜过大,与周边环境相协调。
(3)以多样化的聚集与组合增强视觉上的趣味与城市的活力。
第117条 景观走廊与视野环境
(1)严格保护潮河、白河、潮白河生态景观走廊,岸线应保持自然形态,鼓励采取自然生态化的堤岸处理形式。
(2)构筑并控制从南部山体沟通城市中心的三条楔形绿化廊道,保持城市中心区与背景山体的视线通畅。
(3)结合高压走廊在冶山塔和山口庄之间设置200米宽的绿化廊道,沟通南北山体绿化,并保护与增强冶山塔的视线通道。
(4)城区内布置绿化廊道与滨河绿化相联系。
(5)保护与增强滨河地区、外围山体与城市内部地区的视野环境。
第118条 高度总体轮廓与天际线
(1)严格保护冶山、黍谷山、人人山等背景山体的山脊轮廓线特征。
(2)严格控制冶山塔周边的建筑高度,并控制主要的视线通道内的建筑高度。
(3)靠近河旁、休憩用地和郊区地点的建筑物,高度应严格控制。
(4)中心区整体高度可适当加强。局部地段安排地标性建筑,塑造富于变化的城市天际线。
(5)浅山地区建筑与地势相结合,以低层建筑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