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7条 生命线系统综合减灾
(1)建立安全可靠高效的交通、水、电、气、热、通信等城市生命线系统,提高抵御灾害的能力。
(2)对地下水水源井进行抗震加固;建设第二自来水厂和地表水厂,形成多水源供水系统;完善供水管网建设,形成环状管网系统,并采用抗震柔性接口。
(3)对变电站的建构筑物、电力设备等按照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达到防护要求。采用环状供电网络,保证震时重要用户的持续用电;强制公共建筑和避难场所设置应急备用电源。
(4)对电信生产建筑物及其设备等按照要求进行抗震设防,配备必要的自备电源。采用环状通信系统,暗埋敷设。
(5)对天然气门站等设施按照要求进行抗震设防,输配系统采用环状管网,并采用抗震柔性接口。
(6)粮食部门应制定震后应急供应城市5~10天粮食预案,对粮食加工厂、粮库等设施按照要求进行抗震加固,做好救灾用粮的加工储存。
(7)对医疗设施按照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储备一定数量的医疗器械和急救药品物资。卫生医疗单位应制定震时医疗、防疫、救灾预案,灾害发生时医疗救护指挥部对技术人员、医疗设施、救护车辆进行统一调度。
第108条 公共卫生安全
(1)完善疾病预防控制检测网络,面向公众开展应急救护知识教育,建立公共卫生安全预警机制;
(2)制定针对重大传染性疾病、水源投毒、有毒化学品泄漏等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加强公共卫生信息体系和医疗急救网络建设,提高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对能力。
第109条 大型社会活动安全
保护大型活动的正常进行和群众安全;大型活动场所要设立安全疏导缓冲区。
第110条 其它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
整合现有资源,建立综合管理机构,统一管理和处置突发事件;保证政府中枢机构、生命线工程、基础设施脆弱区、人员高密集区等的安全。加强化工、军工、交通、供电、供水、供气等企业和设施的安全,增强保护力度,增强其稳定性、隐蔽性和抗破坏性,防止遭受恐怖袭击及产生的次生、衍生灾害。
第111条 数据反恐
建立应急管理基础数据库。数据库内容包括数字化地形图、人口及建筑物分布、生命线工程、危险品分布、主要厂矿企业分布等基础数据。注重基础数据库的更新。
第112条 部门协调
跨地区、跨部门、跨军地、跨灾种的联合演练、演习,提高各救援队伍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协同作战能力。各种队伍要合理部署和配置,完善装备,积极开展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