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客运枢纽
在新城的东、西、南部和中部规划4处客运枢纽站。
西部客运枢纽主要承担轨道交通与外围各镇公交线路的接驳,兼有停车换乘功能,规划占地面积3公顷。
中部客运枢纽主要承担轨道交通与新城公交及自行车交通的接驳,规划占地面积1.35公顷。
南部客运枢纽主要承担公交快线与公交普线的接驳,兼有停车换乘功能,规划占地面积3公顷。
东部客运枢纽站主要承担东部外围公交与新城公交的接驳,规划占地面积2公顷。
(4)公交场站
公交场站分为保养场、中心站和首末站三级。
公交保养场1处,占地面积2公顷。
中心站3处,每处占地面积2公顷。
公交首末站9处,其中4处客运枢纽及火车站前的首末站,每处占地面积0.8公顷;其余4处首末站每处占地面积0.5公顷。
第87条 货运交通
密云货物运输以公路运输为主,铁路运输为辅。
设置物流货运站2处,分别是开发区物流货运站,占地面积10公顷;穆家峪物流货运站,占地面积2公顷。
西环路、站西路、站东路、兴盛南路、新东路、密兴北路、河南一路、河东路和密顺路为新城货运性主干路。
第88条 停车设施
(1)基本车位
自行车及机动车的基本车位按照《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用稿)》的有关规定进行控制,满足基本车位“一车一位”的停车需求。
自行车配建停车场应有上盖设施。
(2)出行车位
大中型公共建筑的自行车及机动车配建停车位,按照《北京地区建设工程规划设计通则(试用稿)》的有关规定进行控制。
布置外来机动车公用停车场用地3公顷,分布在新城4个主要对外出入口附近;设置城内机动车公用停车场46个,总用地面积27.4公顷。
布置非机动车公用停车场用地7.6公顷,应尽量靠近所服务的设施,服务半径宜为50~100米。
换乘(P+R)停车场:
在西部客运枢纽设置换乘轨道交通的机动车停车场,在南部客运枢纽设置换乘公交快线的机动车停车场。
在各公交枢纽设置非机动车换乘停车场。非机动车换乘停车场应有上盖设施;保证泊车的安全性;不应收取停车费。
其它公交站点的非机动车换乘停车场结合公用停车场根据需求设置,应有上盖设施,保证泊车的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