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6条 原则
(1)清洁能源优先。
(2)对再生资源利用采取鼓励政策。
第77条 水资源
减少水资源的浪费;加强雨水资源利用;在生产建设过程中严禁污染水源。
第78条 能源
加强建筑节能,减少能量消耗;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率。
第79条 土地资源
严禁破坏山林地及植被;开发建设尽量选择不宜耕种的山地、荒地、贫瘠土地;保护基本农田;集约利用土地。
第80条 建筑材料
使用自然、无毒产品;优先使用本地建材。
第81条 废弃物
减少废弃物的排放,收集和分离废弃物,提高重复利用率;利用自然废弃物和由其制成混合材料;不要在建设后留下污染的场地。
第82条 交通
提倡公共交通与步行、自行车交通,推广使用绿色环保车辆。
第十三章 综合交通体系
第83条 交通发展目标
建设与新城功能定位相匹配的绿色交通体系,引导城市空间结构调整和功能布局优化,促进区域交通协调发展,支持经济繁荣和社会进步。
到2020年,区域出行和功能组团联系以公共交通为主导客运方式,城区内出行以公共交通、自行车与步行交通相结合,交通结构更加合理,交通发展步入良性循环。
第84条 交通发展策略
(1)城市空间布局、土地使用与交通协调发展。
(2)优化完善路网结构,合理分配交通资源,优先构建安全、舒适、便捷的步行和自行车交通系统。
(3)切实落实公交优先的政策,提高公共交通的服务水平。
(4)加强交通需求管理,严格限制摩托车的发展,引导小汽车交通合理使用,逐步采取措施限制中心区的小汽车使用量。
第85条 城市道路
路网结构采用方格网形式,道路等级分为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级。道路总长度为273.95公里,道路网密度为6.02公里/平方公里,道路用地率为2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