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2条 生态建设补偿机制
地下水补给区的生态保护与建设是减少水库下游城镇产业发展区建设对于生态环境影响的主要途径。
(1)提高本区乔木种植比重,逐步建立生态群落,对水库下游城镇产业发展区进行植被建设补偿,以提高本地区的区域生态功能。
(2)根据建设需要,控制硬化地面的比率,加强裸土绿化,提高建设区域内非硬化地面的乔灌木绿化率,实现建设工程硬化后不增加建设区域内雨水径流量和外排水总量的目标。
(3)水库下游城镇产业发展区内透水地面面积要达到70%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50%以上,高大乔木的种植面积达到绿化用地面积的35%以上。
第73条 生态保护策略
(1)水库上游生态涵养发展区内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态农业建设采取植树造林、退耕还草、防风固沙等生态保护工程。严禁保护区内盗伐植被,乱采乱挖、破坏资源的违法行为。严禁秸杆焚烧、无证采集砂石和开采铁矿。
(2)水库下游城镇产业发展区应保留生态结构性绿地,在新城建设时要保证足够的生态用地。
(3)城镇开发建设总面积不能大于水库下游城镇产业发展区总面积的30%,应尽量减少占用林草地、强渗透带和基本农田,尽量使用旧村宅基地、黄沙地和产量低、坡度缓的坡耕地用于建设。
第74条 环境污染防治措施
(1)新城建设严格控制污染源,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2)加强水源管理,水源地及周边保护区不得有超标的污染源。
(3)完善新城市政排水管网,排水实行分流制,污水应处理达标排放。
(4)推广使用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提高气化率,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减少烟尘污染。
(5)加强运输车辆及物料堆放的管理,采用固定场地封闭堆放和使用密封车辆运输,减少二次扬尘。
(6)实行车辆检测,严格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机动车尾气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7)加强城区噪声综合治理,限制过境车辆穿过城区,加强车况、路况及交通管理;限制社会噪音及施工噪音,加强对企事业单位噪音源的治理。
(8)垃圾实行密闭转运、卫生填埋,加强固体废弃物的综合利用,达到无害化、资源化目标。搬迁现状垃圾填埋场。
第十二章 资源节约、保护与利用
第75条 目标
(1)清洁能源使用率达到60%以上。
(2)再生水回用率达到100%。
(3)环保型建材使用率达到100%。
(4)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30% 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