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社区体育设施按《北京市新建改建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指标》配置,建设5处社区体育场地,占地2-3公顷/处。
(4) 各中心镇建设1个小型体育场(可与文化公园合并建设),面积为1~2公顷,各镇均建设1个灯光球场(可结合露天电影院建设),面积为1000~2000平方米。
第69条 社会福利和社会救助
(1) 坚持政府投入为主,鼓励引导社会慈善事业和民间力量投入的原则,推进社会保障制度,完善各类各级社会福利设施和救助设施。
(2) 新城结合社区规划设立8座养老院,各乡镇各设立1处社会福利中心。
(3) 新城设置一座儿童福利院,床位100张,占地面积1000平方米。
(4) 全县设立1个救助管理站。
(5) 新城设立4处残疾人康复所。所有市政道路、公共场所必需按残疾人无障碍环境设计建设。
第十一章 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
第70条 目标与原则
(1)全县以建设国家级生态县为战略目标,加强生态环境的保护与建设,引导人口相对集聚,保障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开发与利用。
(2)新城以改善和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目标,坚持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并举,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并重,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
(3)水库上游生态涵养发展区遵循保护环境、涵养水源的原则;水库下游城镇产业发展区遵循发展与生态环境建设并重的原则。
第71条 生态网络
(1)生态廊道
规划在京承铁路以西设置宽1200米的绿色生态廊道,龚庄子和立新庄之间、大石岭和东白岩之间生态廊道宽度按2000米控制,为动物迁移和植物种子传播提供有效的通道,使城市内廊道与廊道、廊道与斑块、斑块与斑块之间相互联系,成为整体。
京密引水渠的两侧绿带宽度各为100米;潮河两侧绿带宽度按各200米控制,现状200米内的建设用地,在改造时按不低于100米绿带控制;白河因两侧已建设,城区河段两侧绿带宽度各控制为30—80米,城区以外同潮河要求;潮白河两侧绿带宽度各为200米。
(2)生态廊道控制标准
最小绿化带标准如下:
灰道(道路、铁路)两侧:国道在城区外两侧各150米,城区内两侧各30 米;高速公路两侧各200米;城区段铁道两侧各30米。
蓝道(河流、水渠保护地)两侧:30—200米。
(3)生态廊道控制要求
生态廊道内,禁止开发建设,城区段以人工绿化为主,可兼作公共绿地使用;城区外地段以自然绿化为主,包括农田、果林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