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建立完善综合减灾应急预案体系。
制定本地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保证市政府各专项应急预案和保障预案的落实和实施,指导和监督本区内的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制定应对灾害和突发事件的预案或措施,从而形成一个完整的应急预案体系。
(4)加强救灾和应急队伍建设。
加强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加快专业救援设备的更新改造,加强人员培训和实战演练,提高协同作战能力。探索利用市场机制组织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应急管理与服务的长效机制,把民间力量整合到社会应急系统中来,专、兼职队伍相互结合,实现危机应对的社会化。加强志愿者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组建一批减灾应急救援的志愿者队伍,区政府应在组织、技术装备、培训、应急预案演练、救援行动人身保险等方面,给予志愿者队伍以支持和帮助。
(5)加强减灾应急救援物资保障体系建设。
加强储备物资的统筹规划与管理。根据市政府统一安排,建设区级物资储备中心,及时补充和更新各类物资,加强监管,防止储备物资被盗用、挪用、流失和失效。建立本区应急生产启动运行机制,实现由实物储备向生产潜力信息储备的转变。建立与市级物资储备中心和其它区(县)物资调剂供应的渠道,形成统一的储备物资调配机制。区政府财政部门应增设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专项准备金。
(6)进一步加强减灾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在全区广泛进行应急法律法规宣传,开展“安全减灾进社区”的安全文化教育示范工程,主要有五个方面:一是积极构建家庭防灾减灾支持系统的单元;二是积极完善邻里救援的社区支持框架体系;三是大力发展民间社会组织以支撑个体防灾系统;四是构建社区安全文化的宣教模式及演练计划,有系统地开展自护、互救的应急事件救援演习;五是系统合理地考虑社区安全文化建设的步骤及制定规划。
(7)贯彻落实市政府制定的减灾应急地方法规条令和新闻发布机制。
第81条 防洪减灾
新城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重现期。在新城范围内洳河、泃河、小辛寨石河均按20年一遇洪水设计,50年一遇洪水校核。
区域内的重点镇、一般镇的防洪标准确定为20年一遇重现期。相应河道治理标准按10年一遇洪水设计,20年一遇洪水校核。
在一般乡镇段河道,应按规划标准进行治理,并按规定保留绿化隔离带。
规划需要对各类水库进行安全监测,发现问题及时安排除险、加固防漏,使其达到规划标准。
按规划标准治理新城内的泃河、洳河、小辛寨石河等河道。并按规定保留绿化隔离带。
第82条 防震减灾
坚持“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立足于抗防”的方针,建立和完善监测预报、震灾预防、应急救援等区域防震减灾体系,努力减少地震灾害损失。
(1)震害防御
平谷区工程建设场地抗震设防要求:根据国家颁布的最新地震区划图,平谷区西南部地区(包括平谷新城)一般工业与民用拟建工程项目按8度抗震设防,北部、东部山区按7度设防,刘家店、大华山、山东庄、南独乐河等乡镇,在进行工程建设时必须进行地震动参数复核,并按复核批复后的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抗震设防,对以前修建而未达到抗震设防措施的重要工程应进行抗震加固,限期或分期达到抗震设防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