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5条 生态效能建设指标
在现有城市绿化指标控制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能够确保维护生态体系效能的城市建设指标,以便维持城市发展中的生态环境支持。
(1)新城绿地率达到15%以上,人均绿地面积15平方米以上。
(2)建设“城市森林”,将绿化、水系的生态效应作为首要考虑因素;
(3)在传统的“绿地率”和“绿化覆盖率”之外,提出“树冠覆盖率”与“透水地面率”两项城市绿化与用地建设指标;
(4)增加本地植物、复层植物群落、立体绿化、植被多样性四项增强绿化生态表现的原则及参考性指标;
(5)严格禁止大面积人工草坪的铺设。
第四节 水生态系统整治与保护
第76条 地表水保护与生态治理
结合发展地表水的涵养与生态改良,科学规划地表水的保护与利用。
(1)加强地表水管理,杜绝非法使用河湖水源,维持河道水位,具景观游憩功能的主要河道以难透水层和半透水层处理河床长年水位高度以下部分,维持一定的水位;
(2)在河流水质达到要求之后,启动河道作为地下水补充和涵养的功能;
(3)对河床、河滩进行生态化治理,建设沿河生态带,与市民休憩和旅游功能结合发展:通惠河、玉带河等人工护岸较多的河流恢复部分自然岸线,需人工处理的防洪用护岸改用混凝土植草砖等可透水、植被可生长的工程做法;
(4)恢复、保护和发展湿地;
(5)开发河道的水上游憩、交通等功能,发展水上的士及北运河航运。
第77条 地下水保护与涵养
科学规划地下水的利用,加强地下水用水管理。
(1)降低地表径流,拦蓄保存雨水补充地下水;
(2)注意主要地下水分布区的地表植被改良,建立乔、灌、草组成的合理的人工林草植被,利用蓄水沉淀池、湿地恢复、生物过滤、透水地面等措施与生态环境良性循环,利用回收中水和雨水就近灌溉城市绿地和湿地,形成循环净化。
第78条 水污染治理与控制
(1)搬迁东方化工厂等具有严重污染威胁的企业;对新建工业企业作科学的污染影响预测;
(2)建设雨污分流的排水体系,对生活污水进行回收处理,避免直接排放;
(3)创建完善的地面径流的引导与净化系统;防止河湖污水污染地下水;有效监控地表水及地下水水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