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工业用地
新城工业用地规模保持1992工业区总体规划核定的303公顷建设用地总量不变,通过土地置换划定其规划范围北至林带路,南至迎滨路、东到司家营路,西到西沟路南延,西南部预留为远景新城产业发展备用地。
(4)仓储物流用地
综合考虑服务北京面向怀来的需求和新城自身发展需求,新城的物流用地集中选择在新城边缘、对外联系紧密的地段布局。新城级物流基地规划选址在京张高速公路东、延琉公路以南,用地规模15公顷,主要提供面向西北的蔬菜、农副产品的流通服务,新城南部工业区内延康公路以东安排10公顷工业物流用地,提供与康庄八达岭工业区、其他区县工业企业及北京的产品运输流通服务。
4.4 分区发展指引
第49条:规划目标和分区原则
(1)规划目标
在新城规划范围内划分控制分区和建设分区,制定规划片区的主导功能和生态发展定位,对大型公共服务设施、重大交通及市政基础设施、大型城市公共绿地等用地规模及布局进行控制预留,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和安全格局。
(2)分区原则
在新城规划范围内进行整体分区,包含建设分区和非建设分区,包含新城腹地的农田和水生态系统;尊重自然山水等边界要素,以河流水系生态廊道等为分界;以过境交通廊道(城市快速路、铁路、公路)和市政走廊为分界;综合考虑分区的现状基础条件和经济发展环境的相似性。
第50条:分区类别
(1)非建设分区: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之外的发展腹地。
农田控制区:属于基本农田保护范围的非建设区。
生态核心控制区:生态功能重要的非建设区。
远景发展区:预留新城远期发展区域,规划期内重点进行生态涵养和控制。
(2)城市建设分区:新城建设用地范围。
第51条:分区控制要求
确定各分区主导功能,辨析各分区在新城长远发展中的职能地位,通过对分区内各重要设施和资源的规划控制,保障新城健康发展目标的最终实现。具体控制要求分四类:所属生态层级、分区职能、基础设施管制和特色分区控制要素。
第52条:建设分区发展指引
(1)城市密度分区发展指引
密度分区主要指标是街区人口平均密度,主要反映各街区单元的居住用地的人口密度、住宅区容积率、住宅用地比例等综合规划指标。
密度分区是将生态承载力作为确定区域人口容量的主要依据。各街区人口平均密度分为三挡(按可建设用地控制),小于100人/公顷的为低密度街区,100-200人/公顷的街区为中密度,高于200人/公顷的为高密度街区。
(2)建设强度分区发展指引
强度分区主要指标是街区的平均容积率,反映各街区工作用地的容积率、建筑高度、公共建筑比例等综合规划指标。
根据空间环境和城市景观的要求,引导街区建设布局结构合理、城市尺度宜人。平均容积率也分为三挡(按可建设用地控制),小于0.5的为低强度街区。0.5-1.0之间的为中强度街区,高于1.0的为高强度街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