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城市设计指导
1、目标和原则
城市设计的目标是塑造有鲜明特色的城市景观。相应的城市设计原则包括三个方面。其一,保
护历史建筑作为人文景观的特质元素,使之形成空间连续体系,强化人文景观的主导地位;其二,通过建筑高度、视线通廊和交互界面等方面的城市设计控制,确保建成景观和滨水自然景观之间的协调关系;其三,通过强化城市公共活动的轴带和核心,确保规划区的建成景观成为城市建成景观的有机组成部分。
2、城市设计导引
城市景观结构 :基于自然景观和建成景观的核心元素及其空间格局,形成城市景观结构。规划区域的城市景观结构及其核心元素可以概括为“两心三带五轴九节点”。“两心”主要是指依托白马湖和雨湖两大城市水域景观形成的城市景观中心同时也是城市的绿肺;“三带”指湘江沿线的滨江风光游览带、窑湾-城正街集聚的大量人文历史街区带、韶山路沿线的现代风貌景观带;“五轴”主要是指在宝庆路、大湖路、建设北路、泗洲路、和平路五条城市道路所形成的南部历史街区和北部城市旧城改造区的连接过渡纽带;“九节点” 包括依托九天商圈而发展起来的九天商圈节点、三大桥景观节点、一大桥景观节点、壶山景观节点、窑湾景观节点、文庙景观节点、关圣殿景观节点、民主路-白马湖景观节点、韶山路、车站路景观节点,这些节点结合九天商圈、窑湾、城正街风貌片区形成了城市的标志性区域。

3、城市设计管制策略
风貌片区
交互界面

九、地块划分与控制
1、地块划分
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次规划任务具体情况,确定规划区内的地块划分和细分原则。其一,根据规划主干道以一级编码确定片区编号;其二,根据规划次干道、支路和自然地形形成的界线,以二级编码确定街坊编号;其三,在以上地块编号基础上,根据规划用地性质的差异性,以及规划城市道路,结合土地权属、地块出让或基本开发单元,以及规划用地性质的调整情况,以三级编码确定街坊内部的地块划分;其四,道路用地不进行地块编号。
2、地块控制指标体系
3、强制性控制指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