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时间:2009-08-25 13:42:10 来源:生态委员会 作者: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
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讨论稿)
为规范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工作,为适应我国城市发展的需要,减缓城市发展对生态环境构成的威胁,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深入开展资源节约型城市和环境友好型城市发展模式的研究,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等国家战略,更广泛的团结、联系各行各业有关生态城市研究方面的专家、学者、实际工作者,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建设部社会团体管理办法》、《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和《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专业)委员会管理办法》,制订本简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名称: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英文名称Eco-city ResearchCommitee,缩写为ECRC.
第二条 本会性质:本会为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的二级全国性学术组织。是以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生态型城市建设为宗旨,研究探讨城市发展中的生态环境问题,以及城市与生态环境的协调发展模式,开展学术交流与生态城市理念的宣传推广活动的学术团体。
第三条 本会宗旨:本会严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政策和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开展学术上的自由讨论,坚持科学发展观,促进学术繁荣;面向经济建设,深入研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我国生态城市建设的理论与政策,努力创建适应中国国情的生态城市研究科学体系,努力提高我国在快速城镇化过程中资源的承载力,保障和改善人居环境;积极参与国际学术交流,推动生态城市应用技术进步,促进生态城市研究科技人才成长;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为促进我国生态城市研究事业的发展做出贡献。
第四条 本会办会原则:坚持专家领衔、学科带头、服务行业、务实自立、民主协商、共促发展的办会原则;
第五条 本会任务
1.研究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科学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型城市,推动城市科学的发展,提高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科学性。研究我国生态城市的内涵,积极开生态城市理论研究,不断完善适应于我国国情的生态城市的评价体系;
2.探索在快速城镇化时期我国城市发展中的重大资源和生态环境问题,研究生态城市建设有效模式,为国家和地方政府提供决策依据和政策建议;
3.围绕城市发展与资源利用、城市发展与生态环境变化的内在关系,从城市空间布局和城市结构等角度,探讨协调发展的途径和对策,从源头上寻求城市发展中资源节约、生态保护的方法和技术,为生态城市的发展提供学术研究支持;
4、及时反映生态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重大问题,总结生态城市的发展趋势,为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决策提供咨询服务;
5.联合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和相关企业积极开展生态城市建设技术的研究,探索因地制宜的生态城市建设技术路线,研发与其相关的新技术、新产品和新材料,并联合有关单位积极推广新成果,及时总结实践经验;
6.整合相关课题,协助政府做好科研任务的立项、评审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