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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
时间:2009-08-25 13:42:10 来源:生态委员会 作者:

第十条 会员义务

1.遵守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章程和本会简则,执行委员会决议;

2.支持和参加本会的各类活动,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3.及时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4.宣传本会宗旨,扩大本会影响;

5.按规定交纳会费。

第十一条 退会程序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本会报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批准。会员如果两年不交纳会费或连续两年不参加本会活动视为自动退会。会员如触犯刑律,其会员资格自动取消。

第三章 组织形式和程序

第十二条 本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最高决策机构是全体会员大会。每届会员大会由该届全体会员组成。全体会员大会每二年举行一次会议,第一届会议选举产生本届委员会,委员会由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组成。全体会员大会闭会期间,由本届委员会履行职责。主任委员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议。至少7名委员或5名副主任委员可以联名推荐人选,提交全体会员大会或主任委员会表决,过半数通过,经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批准,可以增补为本届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每届委员任期四年。每届主任委员更新应不少于三分之一。

第十三条 全体会员大会职权

1.制订和修改本会简则;

2.选举或罢免本会副主任委员以上的领导职务;

3.审议本会的工作报告;

4.批准本会的工作规划;

5.决定本会的其它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主任委员会职权

1.执行全体委员会的决议,确定下次全体委员会会议事宜;;

2.决定本会常设工作机构,根据秘书长提名,选聘副秘书长;

3.审定重大研究课题,协调研究力量和资源;

4.批准本会年度工作计划

5.决定本会其它有关重要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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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栏

关于邀请推荐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青年学组会员的函
各有关单位:

为了调动青年科技工作者投身生态城市科学研究的积极性,推动生态城市研究的全面发展,充分发挥青年才智,普及生态城市相关知识,提高相关技术水平,中国城市科学研究会生态城市研究专业委员会拟筹备成立青年学组……[详细]

 委员会概况

  顾问:

李文华  中国工程院院士

邹德慈  中国工程院院士

江  亿  中国工程院院士

赖  明  九三学社中央委员会 副主席

  主任委员:

方精云  中国科学院院士

常务副主任委员:

沈清基  同济大学教授

  会员单位:

中新天津生态城

曹妃甸国际生态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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